民族遷徙與定居的類型
再者,民族遷徙的結果又如何呢?我們可以將其明確地區分為三種形態。亦即被稱做「東日耳曼民族」的東哥德(Ostrogoths)、西哥德(Visigoths)、汪達爾(Vandals)、布根第(Burgundian)、倫巴(Longobardus)等部族。他們勞師遠襲,閃電式地入侵羅馬帝國境內,並建立國家。相反地包括法蘭克、薩克森、 夫利斯(Frisen)、阿拉曼尼(A1amanni)、巴伐利亞、紹林吉等的「西日耳曼民族」,除了渡海至大不列顛(Britania)島的一支安格魯‧薩克遜(aAnglo-Saxon)和朱特族(Jutes)外,一般而言,逐漸向西南接近日耳曼人故鄉的方向移動,廢除酋長制,統一各個零星小國,形成部族國家。至於丹尼斯人(Dannes)、瑞典、挪威等「北日耳曼民族」,保存昔日古日耳曼的風尚,至第八世紀以後,其中一支如前所述成為維京人。
其次,侵入羅馬帝國境內建國的部族國家的主要動態又如何呢?就此而言,多數人都持有偏見,認為古代民族的遷徙乃是對古代文化的一種野蠻之破壞行為。四世紀後半羅馬已非昔日的羅馬,而遷徙、定居的具體內容經分析的結果,明白頭示羅馬社會與日耳曼人之間並非破壞和隔絕,反而不斷地交互影響。例如東、西哥德和布根第族入侵之初的土地占有方式,自三世紀以後採用羅馬例行的軍隊駐屯制。亦即由各地百姓供給駐軍實物,以贏得駐軍保護的一種合作制度。如布根第族接納羅馬方面地主割讓之三分之二的耕地、三分之一的農奴、二分之一的住宅地及果樹圃、二分之一的森林占用權。西哥德族則接受三分之二的耕地和森林,二分之一共有地。還有東哥德族,傭兵隊長鄂多阿塞納(Odoacer)曾獻給守備軍土地,和若干大、中地主所擁有領地的三分之一,這些土地皆由羅馬,日耳曼雙方選派的分劃委員安排,經固定合法的程續割讓出來的。因此至少在上述三部族,絕無以暴力搶奪土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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