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六世紀以後,佛教從印度、尼泊爾和中國內地兩個方面越過極地天險,水遠山遙地傳人西藏,自此便經歷了立足、興起、低落、復興、鼎盛的艱苦而漫長的歲月,百至完成了與本土原始宗教的相融相蓄,才直正形成了西藏化的佛教,即藏傳佛教。


受宗教意念的啟迪與驅使而產生靈感,全心地投入,幾近無條件地為其教義的弘揚廣播而創作,則是西藏藝術的本質特徵,也是西藏藝術家安身立命之本。

公元七、八世紀前後的西藏摩崖石刻和建築石刻,有著明顯的印度笈多藝術和盛唐石刻的影像。很顯然,這一時期的西藏雕刻更多的是對外來文化的吸收與借鑒。而西藏王室與僧俗大眾所以對這些外來者容忍與認同,首先是它的宗教內涵。

公元十至十三世紀,是西藏杜會封建經濟蓬勃發展的時期,從而有可能為藏傳佛教諸多方面的發展提供物質保障。西藏多處傑出的摩崖石刻和石窟藝術,多開鑿於這數百年間。母庸置疑,許多摩崖石刻是在遠古巨石文化遺址上的再創作。彼時那些為本教徒供奉的神案聖谷怪石憐晌的風水寶地,此時亦為佛教徒所相中,於是由王室或宗教集團出資,高僧大賢提出構想,延請藝匠在那些潛寓著靈性的巨石闊岩之上鏞刻出佛陀神祇的形象,以昭彰教義和偶像崇拜。這種創作的完成時間常要以數年或數十年計。藝匠們在成百上千平米的岩面上稅地貌、石質之異,隨形就勢地經營設計,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擺脫種種《造像度量經》的飲規戒律,代之以刻工自身對佛教義理的理解和對佛神形象的揣摩和理想化,同時也必然會摻人藝術家們的審美情趣及當時當地的社會審美時尚。

圖文源於西藏藝術集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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