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戒
釋名 |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類分多種: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騙取 四、脅取 五、訛賴取 六、抵謾取 賭博、偷稅皆犯盜戒。印刷品郵件附信,亦犯盜戒。 |
制意 | 一、業道重故。謂犯偷盜重罪,豈堪入道。 二、犯國法故。古今各國無不禁盜。人天大小乘戒悉制為重。 三、被盜之人,焦慮憂惱,或致失命。 四、違六度背四攝。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攝眾生。今則反盜眾生財物,違背彼法故。 五、壞人信心,破滅佛法故。 (五戒悉同) |
次第 | 一、約十善業及十惡業,皆先殺次盜。 二、殺盜二罪,先害正報,次損依報。反之斷惡修善,則應先不害正報,次不損依報。 |
具緣 |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盜心 四、是重物(值銀八分以上) 五、興方便 六、舉離本處 |
輕重 | 有極重、重、輕之別: 一、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者,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三、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
開遮 | 開緣有五: 一、與想(以為人已與己也) 二、己有想 三、糞掃想(極賤之物) 四、暫用想 五、親厚想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 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
果〈犯〉報 | 偷盜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貧窮下賤,或多資財,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災。 四、他人失物,於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懷憂惱。 |
果〈持〉報 | 戒盜 一、資財盈積,而不散失。 二、多人愛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讚歎。 四、處眾無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樂,命終生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