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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施就是居士們專門佈施供養安居僧,佛制夏天要三月安居,你認為大眾僧很辛苦,你要供養他們,你的心有局,就成為時施。非時施,施主有緣就佈施,不局時節的佈施,不管安居了沒有,不局這個,就稱為非時施。都是十方現前物的體,東西是現前的,誰來受用呢?是十方的人來分。

這四種僧物,如果對常住常住物,非理侵損或盜用,滿五錢就要結上品不可悔的罪。如果把這個寺廟的東西給那個寺廟,這個也不可以,如果需要救濟貧困的寺廟,必須通過作法才可以,不通過作法絕對不行。我們居士們不要隨意分配,不要說這個寺廟富有,那個寺廟窮,就把富有寺廟的東西隨意給了窮困的寺廟,是不可以的。居士們在寺廟裡不要作主,在寺廟裡就是親近三寶、親近師父聽法,有些寺廟因為師父年歲老了,居士又有文化,就在寺廟裡當家,這樣就造罪了,我們一定要小心謹慎才好。

  盜十方常住物是望十方的人結罪,比如十元錢,如果十方的人分就分散了,如果盜一個人就盜夠了十元。前面我們說滿五結重,按人分就沒有滿五的意。但是常住常住物就不同,是固定的資產,根本沒有分的意,一盜就直接結重。十方常住物分兩種情況,沒人守護的時候,結中品可悔的罪。這個我們居士們要注意,到了寺廟裡,有的寺廟不懂,吃飯的時候沒有打鍾或者沒有打板,就是沒有打犍椎,打了犍椎才能吃飯,不是說我們在家的居士,出家人也是這樣,沒有打犍椎沒有打板,不可以吃飯。對現前現前物來說,如果東西在施主手中的時候,是在施主前結罪,比如有人要供養現前僧,如果這個時候偷了這個東西,就對施主結罪。如果這個東西交給知事人,知事人掌管這個東西,知事就是守護主,如果盜了就跟前面一樣滿五結罪,不滿結輕,滿五就犯上品不可悔罪,不滿五犯中品可悔罪。十方現前物結罪也有分別,東西是現前的,東西誰來分呢?十方的人來分,在僧中要作法,通過打板、集僧、作法,如果沒有集僧作法之前盜了這個東西,就犯中品可悔的罪,是約十方人來分,有分的意的時候,按人算就沒有滿五的意,所以結中品可悔的罪。如果作法以後,盜這個東西就滿五結重,犯上品不可悔罪,以上是三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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