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物。我們簡單說,首先明物主,正物主:是指物的正式主人。也有三種差別:
1、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匱中綿絹財物等等。對這個東西有我所心,也有守護心。
2、有我所心,無守護,如田中五穀是。沒辦法貯藏,這也是物主,但沒有守護。
3、無我所心,無守護。如地中伏藏,家裡的地下祖先給留下的,主人不知道地下埋有寶藏,他不繫念這個東西。
物主裡分了這三種差別,如果盜了他的東西都是望正式的物主結罪,滿五犯上品不可悔罪,不滿犯中品可悔罪懺。
守護主:就是看守的人。分二種情況:
1、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就是知道這個東西要分,有我的一份,但還沒分到我手裡,先讓人照看。我們世間也有這個情況,五、六個人得到東西,先讓一個人守護住,到時再分。如果這個當中,知道有自己的一份,有我所心,如果盜了這個東西,是望守護主結罪的。
2、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失物,為官奪得。就像我們過海關,東西被沒收了,沒收了,他想,這反正我也要不成了,東西到了沒收人就是管稅的人的手中,對物主來說無所心,但別守護,有人守護這個東西,假如盜了這個東西就望守護主結罪。如人丟了東西,官家從賊人那裡得了,同樣屬於無所心,別守護,由官家守護,如果優婆塞、優婆夷盜了這種東西,望官人結罪,同樣按滿五不滿五結罪。這是盜人物。
非畜物:非人物、畜生物。非人就是神、鬼,有些神廟裡掛的幡或裡面供的一些東西,也不可以盜。如果有守護主,滿五同樣犯上品不可悔罪,無守護主,犯中品可悔的罪。如果盜畜生的東西,結下品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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