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重因果:現在因到未來果。
現在因:愛、取是現在迷惑。
有是現在造業。
(8)、愛:我們有了受,就迷在其中,對於所受之事物產生貪愛。因為有了受就有『愛』,對這個受染著、渴求。比如用黑布包住眼睛,整天不讓它看東西,肯定它受不了,會覺得很辛苦。眼睛整天愛看東西,對境界貪愛不以受為苦,使我們對這個貪愛產生種種的執著。此貪愛有很多種,主要有兩種:一者、境界愛,比如我們對於所看到的東西起愛染心;二者、自體愛,即是我們貪愛有一個『我』,貪愛這個身體是『我』。由此貪愛引發一切煩惱而起種種造作。
(9)、取:由於這個貪愛心加深執著,不願意捨離,稱為『取』。不止不願捨離,還希求將來獲得更多,即是希求將來有。取可分為四種:一者、欲取:即是我們執著,希望獲得更多自己貪愛的東西,稱為欲取。二者、見取:對於我們的知見、思想起貪愛,追求更豐富的知識,認為自己懂得道理是最好、最優勝的而執著它,稱為見取。三者、戒禁取:此亦是一種貪愛,執著守持某些戒律能解脫,能得福報等等。四者、我語取:此是對我的貪愛。這些執著都是貪,是我們過去的業習,現在顯現出來。比如你有抽煙得業習,現在眼前有一隻香煙,就對他起貪愛;沒有抽煙業習的人,就無此貪。我們過去有種種業習,現在境界當前,就起種種貪愛。在這十二因緣中的『愛、取』既是眼前的迷惑,也就是一念『無明』之心。無明有貪、嗔、癡等種種的煩惱,但是此十二因緣中特別指的是貪愛,它最嚴重,可以引發業力形成將來的果報。因為我們渴求、貪愛、使到將來它形成果報,固在十二因緣中,貪愛占很重要的位置,因『愛、取』故生將來『有』。
(10)、有:因為我們執取渴求,希望將來擁有許多東西,因執著而產生了將來之『業有』,稱為『有』,這個『有』又稱為『三有』。一者、欲有:既是欲界的業報;二者、色有:既是色界的業報;三者、無色有:既是無色界的業報。此(業)有由愛、取(煩惱)所發動之身、口,意三業而生之新業因,令此生死後,再生之識得到滋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