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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日耳曼的經濟狀態
其次,追溯當時日耳曼的經濟狀態。日耳曼人並非如過去史學界所言乃是遊牧民族,而是在早期即已從事農耕、畜牧並行的定居民族。此一說法始於泰西塔斯,他從考古學和言語學獲得證據,證明當時貴族和自由人之中已出現一種土地領主的關係‧並且認為將古日耳曼社會視為自由民的平等社會乃是一種謬誤。如前所述,日耳曼社會中嚴守身分觀念,然而其奴隸與希臘、羅馬之奴隸截然不同。值得注目的是,他們各自擁有私人的家產,如同羅馬的佃農。此外,他們由於不懂一般土地精耕法,所以採取定期的土地耕作,待一塊土地枯竭後,再轉耕其他土地輪耕法。
一般而言,土地採集體耕作制度,縱使有例外存在,依史料推測大體由組織鬆懈的四、五戶至十戶自由人作為部落的單位,共同耕作生產糧食。雖然在住家附近可以擁有私人菜圃,但是依據推斷,共同耕作地的利用有十分嚴格的規定。因此,土地領主的管理方式與後來莊園制度下的土地經營和農民管理的集體耕作組織大相逕庭。
總之,比較當時的日耳曼社會和南方的羅馬古典文化世界。前者依然是尚未受貨幣經濟和都市文明洗禮的純樸社會。因此它既是朝氣蓬勃,充滿無限發展可能性的社會。也是一個重視主從關係且好戰的農牧並行社會。泰西塔斯於其著作「日耳曼誌」中,以道德頹廢的羅馬社會與日耳曼社會相比:「在這一片土地上(指日耳曼人所居)的純樸風俗習慣,比其他地方(羅馬)的健全法典還要有效」。此一諷刺名句可謂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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