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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發奇想:既然法來自神,那自然不能憑著人的喜好更改。所以,要刻在石碑上,要是石碑不碎了,法的內容就會保留下來。我感覺這種對於神所定的律法的重視,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現代人透過議會制定法律、增改法的內容,然後印成書,其實是降低了法律的神聖莊嚴,法的地位已經不如人人從心裡相信神的時代。
走出了國立歷史博物館,我又回到了一個現實的國度。差別在哪呢?我只是短暫地瀏覽了一圈,就有一種宗教似地體驗。現在到一些宗教場所去都不會有那麼貼近神的感覺。我猜想:他們是因為真正地信仰而祥和寧靜。而現代人似乎是為了某種目的,包括為了祥和寧靜才去信仰。我不只是欣賞古文明,甚至還上了一課《人生哲學》。知性的、藝術的、靈性的一次豐收,我無比地充實美好。願你也能一起來重溫一場文明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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