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系列--神佛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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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劃撥帳號22674194陳雙法
 


  佛,乃已具足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成就無上正等正覺者,學佛以求成佛,在時間上可於現世證此心境,成就此人格,在空間上亦得於未來證入佛土。陳師兄作快速成佛法即在提供一個時間與空間證修涅槃的途徑。


  菩薩,為證佛之前,具有自覺、覺他的層次,為菩提薩埵之直稱,義為覺度一切有情眾生,需發菩提心,廣修六度萬行,自覺覺他,自利利他,需破我法二執,除見思之惑,斷盡塵沙無名根本煩惱,方能覺行圓滿,成就佛果。所謂自利利他即布施,所謂破我法二執、除見思之惑、斷無名煩惱,即心經所言:「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巔倒夢想,究竟涅槃。」


  觀世音菩薩在布施與證涅槃上乃修持甚高者,其所施者,施眾生以無畏,即「無有恐怖」。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無盡意菩薩問佛:「觀世音菩薩以何因緣名觀世音」,佛說:「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一心稱名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若有持觀世音菩薩者,設入大火,火不能燒」,「若為大水所漂,稱其名號,即得淺處」,「若有眾生,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若多瞋恚,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瞋,若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癡」,故觀世音菩薩布施與度人出貪嗔癡之力量可以見之。


  觀世音菩薩如何度人?佛說觀世音菩薩係:「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對於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現辟支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聲聞身而為說法」,「應以長者得度者,即現長者身而為說法;應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現居士身而為說法;應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現宰官身而為說法;應以婆羅門身得度者,即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應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現童男童女身而為說法」,「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佈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婆娑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就眾生之個別言,上所說種種形應以何者身度者,乃因個人業障之所異。


  羅漢,為小乘行者悟道最高品位,已斷盡煩惱,證聖果,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報。一般修持在達羅漢品位之前,均受業障所困,或不知應斷盡煩惱,或知而難斷,貪瞋癡居中,迷霧不去,罣礙滿心,恐怖纏身,即所謂佈畏急難之中。而人之為人,在生生世世輪迴中修持,自己任何行為,均作用於四周,四周受之,必有回應,其回應又集成業力,業力猶如鏡面反射,其作用即為供吾人自省精進思維之參考,果知所修持者,在思維中其斷煩惱必有所進,不知修持者莽撞一生於亡後亦須面對業力自省,然而生活中面對財色情仇名位,所以困人思維、致人不捨貪瞋癡、障礙吾人修持者,其形種種,個人卻矇昧不知,或知而無力自度,沉迷以致難捨我法二執;觀世音菩薩因此就個人之形,現種種身以度個人使破障礙,出不捨。而修持者,需達放下不執,始能見五蘊皆空,始能度一切苦厄。在各種業障中修持,需識眼耳鼻舌身意之作用,需無色聲香味觸法,需無意識界,以至無無明,亦無無名盡,以至無智亦無得,終可依般若波羅蜜多而心無罣礙,無罣礙故,能無有恐怖,方可證觀世音菩薩所度眾生於佈畏急難中之能無畏。


  所謂不執,何其難也,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佛說:「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故必須「見諸相非相」,始見如來,而人因於智慧不足,所見所思均在自己眼耳鼻舌身所識之中,為五蘊所困,難於去貪,息嗔,止癡,一生在財色情仇名位中翻滾,樂於其中,或困於其中,或推避其中。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必須身在財色情仇名位之中能知滄海桑田,人事幻化,一切皆屬虛妄,皆為提供吾人思維精進之道場與功課,實不存在,終至能見諸相非相。然,何其難也!握於掌中之物,既得之利,實存也,怎說非相,怎捨得放!此人人執迷難悟者,亦即置眾生於佈畏急難之中者,而眾生不自知。


  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並非在解我等一時之苦,身受之難,而實乃解我等入迷之執。人因執而致苦,而招難,而恐怖畏懼。觀世音菩薩以眾生個別所遇迷幻,化等等身,演等等境遇,使眾生於幻境中自然警醒,破除迷障,以至無畏。故應知,所謂苦難,必非當前眼耳鼻舌身意所識之苦,其苦係我等偏執所自招,心性之中者,觀世音菩薩之施無畏,即在教導眾生去執,無畏自現。


  佛法無邊,諸佛在眾生說法,更有觀世音菩薩為眾生以眾生個別情境親為引導,我等更應發無限心,積極修行,思本體實質,空相不執,斷盡煩惱,以證涅槃。


  弟才疏學淺,蒙陳師兄不棄,於出書之際命為之序,有緣相與共參,以上拙見尚期個方大德不吝賜教,更感謝陳師兄不計辛勞與成本,為眾生宣說觀世音菩薩功德與修行觀世音菩薩法門,祈我等皆能修行,早日共見如來。


                                                                     楊政彬 謹誌     


               民國九十四年(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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