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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情敵12年 狠男判無期 山區挖出鐵絲綁白骨 女友自白 證男友殺人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06 06:30 蘋果日報






男子吳東明(圖)因三角關係慘遭殺害,家人痛不欲生。資料照片

【張景閎╱彰化報導】手腳遭鐵絲綑綁、口貼膠帶活埋十二年的吳東明命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審結,只因爭風吃醋且被砸車即涉嫌殺人的陳祝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原先被視為共犯的吳男女友,因無明顯涉案證據且被兇嫌脅迫,判無罪。



被告陳祝賢(五十三歲)昨獲知判決後表示,無直接證據可證明他殺人,他前後只到護膚店消費不到一星期,也不認識死者,「法官只根據相關人士供詞,就把我定罪,我無法信服,一定會上訴!」



車遭砸「乾脆做掉」



雲林縣元長鄉男子吳東明(四十歲)的遺體,三年前在彰化縣溪州鄉苗木生產專區被工人挖出,手腳遭鐵絲綑綁,已成白骨,因他已失蹤十二年,檢警懷疑遭女友陳眉汝(三十四歲)及陳祝賢殺害。



判決書指出,吳東明在一九九七年六月間,跟雲林斗南一家護膚店美容師陳眉汝交往同居,兩人因上班及結婚問題鬧翻,事後陳女住家不僅被人開槍,且陳父計程車也被砸,讓陳女懷疑是男友做的,起了分手念頭。



剛好陳祝賢也在追求陳女,雙方爭風吃醋,同年八月十六日凌晨,吳男竟持棍棒砸毀陳男轎車。兩天後,陳男向陳女說:「這口氣不討回來不行!」陳女擔心吳男報復,陳男卻提議:「乾脆將他做掉!」還說事後自己會出國避鋒頭,兩人還去買假髮、墨鏡及花色衣服。



案發當晚,斗南警方就接報有人遭歹徒挾持,現場遺留漫畫書,警方查訪是吳東明剛租的書,成為吳東明被殺前最後行蹤,事後家屬報案協尋。



「說出實情殺全家」



陳女到案後,寫下自白書:「我在一九九七年就知道吳東明已死亡,吳東明到護膚店砸店後不久,陳祝賢就叫我到店門口說,『吳東明已經被我處理掉埋在彰化山裡』,他還說這件事只有我知道,要是被人知道是他做的,就會要我及全家人死,我才不敢說出實情。」



法官認為,陳男雖否認犯案,因陳女自白書指證,加上其他證人證詞,且被告向陳女透露的殺害手法跟事後挖掘出的白骨外觀情況吻合;且被告曾犯下殺人等罪入監服刑,故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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