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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久居太白,抱疾數年,萬藥皆施,略不能效。後有一翁,遺余此藥,服都五粒,疾乃徐除。稽顆叩天,求其藥法,然肯傳授,為誓不輕。余故錄於身右,置諸靈室,後人得之者,宜敬之。無或輕傳,自貽殃咎。但依法修鍊,何慮不神。
夫炙藥制燒藥,燒藥制煮藥,煮藥制生藥,生藥使煮藥,煮藥使生藥,生藥使炙藥,炙藥使燒藥,遞互相制,遞互相使,君臣俱具,父子固全。後遂得陰陽,各有其緒。陽藥制陰,以引其陰。陰藥制陽,而引其陽。此藥但不能制致神仙,得之者但服一豆許,則壽限之內,永無疾矣。
如己患風疾,及撲傷肢節,十年五年,運動不得者,但依法服之一粒,便效。重者不過十粒。有人卒亡者,但心頭未冷,取藥一粒,以醋調一粒,摩臍中一千餘下,當從臍四面漸煖,待眼開後,熱醋下一粒,入口即活。但是風疾,不拘年月探遠,神驗,不能具載其功力。每丸如芥子大,日曝令乾,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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