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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平溪放天燈免申請!
新北市府消防局日昨前往「天燈故鄉」平溪會勘,擇定菁桐師公橋至大華段,基隆河谷兩岸二百公尺以內,全年可以放天燈,最晚至夜間十時。大型天燈活動,則需專案申請。
消防局在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表示,四月十九日消防法修正案針對天燈施放管理授權訂定管理辦法,已經邀市府觀光局及法制局,研商制定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草案。
消防局也前往當地,邀集平溪區公所區長簡華祥、當地里長及各商圈協會,針對管理辦法實地會勘;並與地方產業溝通,天燈的民俗活動不會受到管理辦法限制。草案將儘速送請市政會議核定通過實施。
會勘達成共識,將在菁桐師公橋至十分大華段,基隆河谷兩岸二百公尺以內,劃天燈施放專區,遊客全年不必申請就可施放,以營造平溪特殊天燈風情,吸引國內外觀光客。
新北市府規範,平常遊客僅能施放底座直徑六十公分、高度一百三十公分的天燈。放天燈時,不得掛載爆竹煙火。施放時間從夜間六時至十時,若有擅放或加掛鞭炮施放,將可依消防法裁罰新台幣三千元,讓天燈釀災意外減到最低。
地方里長也反應,部分風景點、公立活動中心與煤礦博物館等,雖遠離基隆河谷二百公尺,但施放仍安全無虞,所以市府原則也劃入特區。至於私人場所,需專案申請劃定為特區。
市府表示,天燈施放採許可制後,有利於天燈活動的正向發展,更可以保障地方產業。機關團體若要施放一百盞以上的天燈活動,需檢附安全防護措施,向消防局或平溪消防分隊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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