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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借款 扯出空姐三角習題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6/02 04:11



空姐一審勝訴 二審敗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邱俊福、吳仁捷/新北報導〕一筆金錢糾紛,扯出兩名空姐,演變三角習題!已婚的外商銀行陳姓主管指控華航閻姓空姐借了40萬不還,閻女反控是陳某對她有「越矩行為」才給錢,一審簡易庭判陳敗訴;但陳上訴後傳他的好友曹姓空姐作證,曹指證閻、陳確有借貸關係,陳某因而在二審勝訴,本案確定。



對此判決,陳某的祖母昨指孫子不在家,不清楚此事;閻女則說,已經很久沒和陳某連絡,等看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庭訊時,陳某表示和34歲的閻女相識10多年,只是「偶有聯絡」的朋友,從未進一步交往,更無「越矩行為」;97年1月初,閻女透過MSN訴苦,表示在外欠債加上車貸、房貸,其弟也遭遇車禍急需用錢,借了40萬給閻女。



陳某說,半年後閻女未還錢,他因長年在中國工作,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委託好友曹姓空姐處理,雙方同意每月匯款5千慢慢還,但迄今只還2萬5千元,閻女還威脅要透過管道讓其妻知道此事,所以除了提告清償債務,還告閻詐欺。



反控對方有越矩行為



閻女說,詐欺告訴,北檢已予不起訴處分,證明她的清白;閻女也向法官說,她20幾歲就進入華航,陳某立刻展開追求,對她有「越矩行為」,她因涉世未深,只能選擇保持距離,多年後陳某取得她的MSN繼續追她,陳某基於補償及繼續追求心態而贈與她40萬元,但她實在不喜歡這般「深入追求」,陳某轉而求其次,要她提供華航空姐的「曝光照」及員工密碼,以利他上網結識其他空服員,被她拒絕,2人關係因而生變。



閻女還說,97年7月她飛德國,陳某打電話到飯店稱「贈錢一事被妻知悉,為讓妻子相信是借款,希望每月匯款5千」,她不疑有他,共匯5次,後發現該帳戶非陳某也非其妻所有,陳某根本是假其妻名義,將已贈與的錢再轉贈給正交往的另名曹姓空姐;閻說,98年3月她與曹女同機值勤,擔心她年幼無知,好心提醒她,陳某已婚,卻引起陳某盛怒,開始出現一連串打擊行為,有人傳真華航「她破壞他人家庭,向地下錢莊超額借貸…」。



一審法官認為,曹女證詞只能證明陳某有向閻女討債,但沒有指出是贈與或借款,駁回陳某告訴;二審板橋地院合議庭採信曹女證詞,判陳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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