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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人挖洞埋屍 鄭金文死刑定讞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6/10 04:21



今年第8個死刑定讞犯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鄭金文殺害洪志華、胡棨鈞,挖洞埋屍滅跡案,最高法院認為鄭惡性重大,昨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確定。



鄭金文成為今年第8個死刑定讞犯,目前死刑犯已累積到47人。對於死刑犯執行問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會依法辦理。



判決指出,48歲鄭金文家住新北市萬里區,93年1月間向人借款50萬元,開出2張本票卻不想兌現,同年4月19日,鄭騙邀受託討債的男子洪志華、胡棨鈞,到他住處取款,雙方起口角後,鄭先開槍射傷洪志華左腿,隔天再找友人勒斃2人,事後將屍體載到萬里區海邊挖洞掩埋。



最高法院:手段凶殘 毫無悔意



庭訊時,鄭否認殺人,辯稱債權人杜國三找洪志華、胡棨鈞向他討債,但當時他身患重病,根本無法起床,不可能殺害兩人。合議庭認為鄭雖曾住院療傷,但案發前已回家休養,竟因無力償債,設局殺害討債者,手段凶殘、事後毫無悔意,判處死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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