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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章第十一

子 曰 . 五 刑 之 屬 三 千 . 而 罪 莫 大 於 不 孝 . 要 君 者 無 上. 非 聖 人 者 無 法 . 非 孝 者 無 親 . 此 大 亂 之 道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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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要道章第十二

子 曰 . 教 民 親 愛 . 莫 善 於 孝 . 教 民 禮 順 . 莫 善 於 悌 .移 風 易 俗 . 莫 善 於 樂 . 安 上 治 民 . 莫 善 於 禮 . 禮 者 . 敬 而 已 矣 . 故 敬其 父 . 則 子 悅 . 敬 其 兄 . 則 弟 悅 . 敬 其 君 . 則 臣 悅 . 敬 一 人 . 而 千 萬人 悅 . 所 敬 者 寡 . 而 悅 者 眾 . 此 之 謂 要 道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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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至德章第十三

子 曰 . 君 子 之 教 以 孝 也 . 非 家 至 而 日 見 之 也 . 教 以 孝.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父 者 也 . 教 以 悌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兄 者 也 . 教以 臣 . 所 以 敬 天 下 之 為 人 君 者 也 . 詩 云 . 愷 悌 君 子 . 民 之 父 母 . 非 至德 . 其 孰 能 順 民 如 此 其 大 者 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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