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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朝散,宜生又至相府恭賀,百
官俱各各忻悅,眾門人個個喜歡。宜生次日至相府,
對子牙說:「令南宮适、辛甲往岐山監造將臺。」當
時二人至岐山,揀選木植磚石之物,克日興工,也非
一日,將臺已完。二將回報子牙,宜生入內廷回武王
旨曰:「臣奉旨監造將臺已完,謹擇良辰於三月十五
日,請大王至金臺,親拜相父為帥。」武王准旨,侯
旨日行禮。且說子牙三月十三日,將辛甲為軍政司,
先將斬法杞律牌,掛在帥府,使眾將各宜知悉。辛甲
領令掛帥府,上書著:「大元帥姜條約示諭,大小眾
將一體知悉。」只見各款開列於後:
「聞鼓不進,聞金不退,舉旗不起,按旂不伏,此為
慢軍,犯者斬。呼名不應,點視不起,違期不至,動
乖紀律,此為欺軍,犯者斬。夜傳刁斗,怠而不報,
更籌違度,聲號不明,此為懈軍,犯者斬。多出怨言,
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為橫軍,犯者斬。
揚聲笑語,藐視禁約,曉詈軍門,此為輕軍,犯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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