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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道路與宅屋之關係
道路與宅屋之關係稱為“宅格”,其格判斷方式與局之判斷方式一樣,所以加以說明的是:
1. 若宅屋三面臨街而只有一面連接鄰居的建築物時,則以鄰居之建築物方向為宅格。
例如:
2. 若宅屋四周全是道路或巷子,則此宅之宅格為“中宮格”。
3. 若與鄰居排房子相連在一起,而前後左右皆有道路,而左右之鄰宅一邊為多一邊為少,則是為“格局不兼”,要兼論主格與兼格。
主格為震格,兼格為兌格
4. 若前述之左右鄰居宅數數目相等,則主格與兼格皆應論之。
兼格兌震
5. 若四條路巷包圍兩排公寓,而兩排公寓間有一條後巷為防火巷,則此想到不可視為界線,應以所面臨的道路為何方來決定。
例如:
以兌為主閣,以震為兼格
論宅格、宅局、宅山是以一層或平房為主。若二樓以上之房屋則應以“宅位”為主,不可淆談。因此平房或一樓接連在地上,深受地氣影響之故,而二樓以上之宅屋,則遠離地面反受天星之影響為深,所以二樓以上之宅屋以宅位為主,以宅格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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