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了 準 確 導 航 , 航 海 者 特 意 在 船 舶 上 設 置 了 專 門 放 置 指 南 針 的 場 所 , 叫 針 房 , 由 有 航 海 經 驗 的 火 長 ﹙ 導 航 人 員 ﹚ 專 門 掌 管 , 一 般 人 員 不 准 進 入 。 火 長 必 須 專 心 致 志 地 履 行 其 職 , 不 能 有 絲 毫 的 疏 忽 大 意 。 誠 如 南 宋 吳 自 牧 在 《 夢 粱 錄 》 卷 十 二 《 江 海 船 艦 》 條 所 說 的 : “ 風 雨 晦 冥 時 , 惟 憑 針 盤 而 行 。 乃 火 長 掌 之 , 毫 厘 不 敢 差 誤 。 蓋 一 舟 人 命 所 繫 也 。 ” 明 代 鞏 珍 的 《 西 洋 番 國 志 ‧ 自 序 》 也 說 : “ 選 取 駕 船 民 梢 中 有 經 慣 下 海 者 稱 為 火 長 , 用 作 船 師 。 乃 以 針 經 圖 式 付 與 領 執 , 專 一 料 理 , 事 大 責 重 , 豈 容 怠 忽 。 ”
同 時 , 指 南 針 的 應 用 還 促 使 航 海 技 術 從 定 性 導 航 進 入 到 定 量 導 航 的 階 段 , 從 而 使 航 海 者 可 以 更 正 確 地 掌 握 航 線 上 的 情 況 。 明 代 黃 省 曾 在 《 西 洋 朝 貢 錄 ‧ 占 城 國 》 中 說 : “ 海 行 之 法 , 以 六 十 里 為 更 , 以 托 ﹙ 注 : “ 托 ” 為 古 時 測 深 單 位 , 合 舊 尺 五 尺 。 相 當 於 今 四 尺 。 ﹚ 避 礁 淺 , 以 針 位 取 海 道 。 ” 《 松 江 府 志 》 說 : “ 進 某 澳 , 轉 某 門 , 以 至 開 洋 , 避 礁 避 淺 , 皆 以 針 定 。 ” 即 由 航 程 和 指 南 針 在 航 線 上 的 指 向 , 來 測 知 航 線 上 的 各 種 具 體 情 況 , 從 而 提 供 較 準 確 的 導 航 指 令 。 由 於 航 程 是 由 指 南 針 確 定 的 , 故 航 海 者 便 稱 之 為 針 路 , 並 且 根 據 針 路 來 繪 制 航 海 圖 , 或 者 寫 成 記 錄 針 路 的 專 書 , 叫 針 經 , 又 稱 針 譜 、 針 簿 。 在 航 海 圖 和 針 經 中 , 羅 盤 上 的 3 6 0 度 分 成 2 4 等 分 , 分 別 標 出 方 位 名 稱 , 相 隔 1 5 度 為 一 向 , 叫 正 針 ; 兩 正 針 之 平 分 線 處 也 為 一 向 , 叫 縫 針 。 因 而 羅 盤 具 有 4 8 個 方 位 。 這 一 劃 分 法 和 稱 呼 , 可 能 是 承 襲 方 家 的 用 法 。 針 經 實 際 上 是 一 種 航 海 指 南 , 一 般 都 記 載 有 某 地 開 船 、 航 向 、 航 程 、 航 至 某 地 等 內 容 , 有 的 還 記 錄 有 海 上 危 險 物 , 如 沙 灘 、 暗 礁 、 水 草 、 沙 洲 、 岩 石 等 的 位 置 。 我 國 的 航 海 圖 和 針 經 大 約 在 宋 代 就 已 出 現 , 但 早 已 亡 佚 。 現 存 最 早 的 航 海 圖 和 針 經 都 是 明 初 鄭 和 下 西 洋 後 留 下 的 , 著 名 的 有 《 鄭 和 航 海 圖 》 和 《 兩 種 海 道 針 經 》 等 。 這 些 航 海 圖 和 針 經 詳 細 地 記 錄 了 船 舶 從 我 國 開 航 , 駛 至 東 南 亞 、 印 度 洋 沿 岸 , 以 及 橫 渡 印 度 洋 直 達 非 洲 東 海 岸 的 各 條 航 線 的 具 體 情 況 。
由 此 可 見 , 指 南 針 的 應 用 開 創 了 人 類 航 海 的 新 紀 元 。 我 國 南 宋 和 元 代 航 海 事 業 和 大 發 展 , 明 初 鄭 和 下 西 洋 的 空 前 壯 舉 , 都 是 與 指 南 針 的 應 用 分 不 開 的 。
指 南 針 大 約 是 在 1 2 世 紀 下 半 葉 由 海 道 傳 至 阿 拉 伯 , 再 經 阿 拉 伯 傳 到 歐 洲 , 也 有 可 能 是 由 陸 路 經 中 亞 ﹙ 現 俄 羅 斯 境 內 ﹚ 再 傳 到 歐 洲 的 。 指 南 針 在 歐 洲 的 應 用 , 給 歐 洲 正 在 醞 釀 中 的 社 會 變 革 提 供 了 一 種 強 有 力 的 工 具 , 促 成 了 近 代 大 航 海 時 代 的 到 來 。
——轉載自中國四大發明(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