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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印章)


 


「印」:又叫做「印章」、「印信」、「印件」、「印鑑」等等。早在周禮之中,它是被稱作「璽節」的。有關「印」的起源、名稱、規格、類型、字體、刻印規則、印譜等等,在明代陶宗儀所著輟耕錄一書中,曾經有過詳切的說明。


 


「印」的用處,在世俗間非常廣泛,而且非常重要。無論是官場、商場、學校、社團、或是私人之間,「印」的使用,都具有證明、信用、鑑別、責任、法律等許多的作用。


 


佛教的寺院道場,以及其中的住眾們,都多少會擁有一些經像、法器、傢俱、被服等器物的。為了易於識別、便於管理、利於運用,佛陀也曾有過用「印」的提示。據毘奈耶雜事說:「時有賊來,盜僧庫藏、并及私物。為無記驗,比丘不知何時失物。佛言:比丘可蓄其印;應用五種物為印:所謂鈺石、赤銅、白銅、牙、角」。


 


毘奈耶雜事又說:「佛言:凡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是私物。若大眾印,可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者,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欲令見時生厭離故」。由於上面的舉證,我們可以知道:佛住世時,僧團中就開始有「印」了。—又據禪林象器箋「器物門」說:「如天童有玲瓏巖主印,日本禪剎皆有某山印,住持人不得為私用」。時至今日,社會形態變遷,人際關係複雜;寺院、僧伽,無論公私,需要用「印」的機會,就更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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