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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具


 


「臥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毘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裡,「義譯」有把它譯作「坐具」或「臥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碼,律制中規定為:「長佛二傑手,廣(寬)一傑手半」。據禪林象器箋「服章門」的解釋說:「佛一傑手,長二尺四寸。此合長四尺八寸,廣三尺六寸」。若是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製。


 


「具」的顏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或粗布。假如沒有舊布,不得不使用新的布料時,就得在布面上縫貼一塊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製方法,是用兩重布料複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製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禪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為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為:「具」是禮佛拜僧所用之具。義淨大師則說是:「具」乃坐臥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所據。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攜帶時,摺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範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裡體認,「具」還有一種神聖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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