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與判教
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瞭論》,為基本經典,通稱四律五論。將釋迦一代教法判為化、制兩教。化教為佛教化眾生令生定慧的教法,即經論之所詮,如四部阿含,《發智論》和“六足論”等。制教為佛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禦的教法,即律教之所詮,如《四分律》、《十誦律》等。化教又可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性空教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攝大乘《華嚴經》、《楞伽經》、《妙法蓮華經》、《大般涅槃經》。制教又可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理論
律宗的教理分成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戒律的實踐;戒相是戒的表現或規定,即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該宗的主要學說是戒體論。戒體是受戒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在自心的法體。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論。戒體,舊譯“無作”,新譯稱“無表”。三家對此有所分歧。古師多依《成實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倡色法戒體論。南山宗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依《楞伽經》、《攝大乘論》所說,以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為戒體。它和前二說相對,稱為心法戒體。
《四分律》分通大乘之說,起於慧光,道宣在《羯磨疏》裏更從律文國搜尋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一曰“遝婆回心”,二曰“施生成佛”三曰“相召佛子”,四曰“舍財用輕”,五曰“識了塵境”。由“四分”通向大乘,更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就成為大乘妙行。
該宗又將佛所制諸戒歸納為“止持”、“作持”兩類。“止持”即“諸惡莫作”之意,指比丘、比丘尼二眾制止身口不作諸惡的“別解脫戒”;“作持”即“眾善奉行”之意,包括安居、說戒、悔過以及衣食坐臥等種種行持規則。《四分律》前半部解釋僧尼二眾別解脫戒為止持門;後半部解釋受戒、說戒等二十犍度(意譯為“聚”)為作持門。南山宗五大部內容不出此兩類。
該宗由道宣三傳弟子鑒真傳至日本。唐天寶十三載(754),鑒真在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東大寺佛殿前築壇傳戒,弘揚戒律,是為日本有律宗之始。(隆 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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