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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醫療補助 納一般家庭特定狀況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3日 上午8:43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縣府對兒少醫療補助,以往大多針對弱勢家庭,今年擴大對象加入少女未婚懷孕、流產,發展遲緩兒、早產兒、罕見疾病者與重大傷病者,即使是一般家庭,也可以申請補助,其中家庭年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二倍者,可申請七十五%費用補助。


今年編列1千2百萬元 用完為止


縣府以往對兒少醫療費用補助,只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縣府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機構者及依法通報保護的兒少,補助費每年最高卅萬元。


今年則針對特定狀況,包含少女未婚懷孕生產、流產等相關費用,發展遲緩兒評估費,早產兒因早產所衍生的併發症,行政院福利衛生部公告的罕見疾病或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即使是一般家庭都有補助。


其中,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七十五%,二到三倍者五十%,三到四倍者廿五%。


社會局兒少福利科長廖淑彩解釋,目前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一萬二千零四十四元,以四口之家來計算,四倍的年收入為一百九十六萬三千零八元,低於該標準可申請廿五%補助,低於三倍的一百四十七萬二千二百五十六元者,有五十%補助,低於二倍的九十八萬一千五百零四元者,可申請七十五%補助。


廖淑彩表示,以往弱勢家庭兒少醫療費用補助,每年編列四百多萬元,今年增至一千二百萬元,符合資格的民眾檢具相關證明,在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年最高額度為卅萬元,用完為止。


申請人需檢具自行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以罕見疾病補助五十%家庭為例,檢具廿萬元住院等醫療收據,可補助十萬元,補助項目以健保部份負擔,即自費部分為主,如果醫師認為有請看護需要,補助額度以每日二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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