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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水十章
沉水入火。自取滅亡。自然之道靜。
故天地萬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陰陽勝。陰陽相推。而變化順矣。
【註】命之長生久視也。在調其精氣神三者而已。然而精氣神。有重之者焉。
帝推名之曰。水土者。總二重天地而言之也。是以故曰。水宜升。火宜降。其理順逆陰陽也。沉水而使之不升。入火而投之不切。是邪神氣不交。而妄以陰陽配合也。自取滅亡。不宜然乎性命之道。純以自然得之。
身靜而得藥。心靜而養火。身心交而坎離合。謂之性命雙修。水火既濟。因其自然而然。至於無所不靜則一身之精氣。皆滋生而養矣。故曰。天地萬物生。是中和之極。大地位焉。萬物育之旨也。天之道純以性。
加曰。天地之道。則有陰陽之功焉。陰陽之氣。生於天地。地中陽而天中陰。地為噓而天為吸。則為春夏。陰為噓而陽為吸。則為秋冬。
惟其陰陽之氣。相推上下。而相推順矣。何為相推。沉水入火。是不相推。而自損其身矣。惟以陰投陽。以精合神。而氣相通。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搏。水火不相射。而變化順者。地天泰而水火濟矣。譬之沉水而養命者。不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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