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通貫一切經法,出入即


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


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執空之人,有


謗經直言不用文字,即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


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


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


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若著相於外,而作法


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


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


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


,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


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


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汝一問一對,餘問一依


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云:「明


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晦,以暗顯明,來去相因


,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


教授,勿失宗旨。』


 


  師於大極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門人往新州國恩寺建塔,仍


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眾曰:『吾至八月


,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須相問,為汝破疑,令汝迷盡。


吾若去後,無人教汝。』


 


  法海等聞,悉皆涕泣,惟有神會,神情不動,亦無涕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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