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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不讓人 最低罰款1200變2000元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15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曾鴻儒/綜合報導〕台北市交通局上月向交通部提案,建議提高小型車不禮讓行人罰款,交通部法規會昨天通過審議,最快八月起,若小型車駕駛違反規定,最低罰將從現在的一千兩百元提高到兩千元,最高罰則仍維持三千六百元。




最高罰鍰維持三千六百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九十四年增列車輛禮讓行人條款,若沒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機車、汽車罰款一千兩百元。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說,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所造成的傷害差很多,現行法規兩者罰款卻都相同,因此建議提高罰款外、還要記違規點數三點。不過,記點處罰需立法院修法通過,因此法規會昨天通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與裁罰細則」,修正小客車不禮讓行人最低罰則為兩千元,機車部分則不變動。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偉指出,由於此案還需與內政部會銜,法制作業所需時間較長,估計約需一個月時間,最快八月可實施。


警方以現場舉發方式取締,認定原則以汽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三公尺內、及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認定基準;若情節不嚴重、或難判定,會以勸導方式告知駕駛;駕駛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行人穿越線或過彎,則直接認定並舉發。員警執行時,多會帶上攝錄影機,錄下整個過程,以免事後有爭執或不服取締等狀況。


未讓撞死人 北市去年7件


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北市車輛在行人穿越道、路口轉彎處未禮讓行人的案件共九千八百五十三件,汽車違規三千六百廿五件、機車違規六千兩百廿八件;未禮讓行人造成的七件死亡事故中,汽車就佔了六件;六百零八件重傷害事故中,汽車也佔了多數的四百八十一件。今年至五月底止,汽、機車共取締三千七百四十二件。


交通部官員指出,要導正駕駛人駕駛習慣,除了提高罰則,執行與宣導更為重要,此案既然是台北市提議,台北市警力配備也最多、最密集,希望台北市能扮演「領頭羊」角色,做好全台灣示範。


王聲威說明,今年四月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報告中,台北市超過八成的民眾肯定車輛會禮讓行人,和去年相比,增加五.六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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